|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44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答球迷:当年NBA加索尔和保罗因“摸头门”引发冲突,是啥情况?

[複製鏈接]

2343

主題

0

好友

8327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昨天 22:10
  • 簽到天數: 607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22
    金錢
    257
    威望
    8327
    主題
    2343
    樓主
    發表於 2021-8-30 20:34:55

    答球迷:当年NBA加索尔和保罗因“摸头门”引发冲突,是啥情况?球迷提出的问题是:当年加索尔与保罗引发的NBA“摸头门”是怎么回事?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回忆、分析、评述一下“摸头门”的来龙去脉,让大家对NBA的球场文化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主要谈人物、谈事实、谈垃圾话、谈斗智斗勇。




    1.谈人物:“加嫂”加索尔和“炮哥”保罗


    加索尔和保罗都是NBA全明星级别的球员,在NBA都是拥有一定江湖地位的大佬。纵观两人的NBA职业生涯,加索尔是联盟出名的技术型中锋,以低位背身技术强攻为主,支点做轴为辅,曾做过灰熊队大当家、湖人队二当家。就脾气性格而言,整体还是属于打球文明、风度翩翩、温润如玉的技术流派。在讲究身体强硬对抗的NBA,球风略软,因此也有了“加嫂”的别称。




    “炮哥”保罗则恰恰相反,这位从小就混迹街头篮球的小个子,是NBA联盟有名的好胜心强、作风强硬、性格蛮横、脾气暴躁的领袖级别球员,怒喷垃圾话和爱用小动作可以说是保罗的拿手好戏。


    通常情况下,身高、位置、性格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是很少会在NBA赛场上有过多交集的,毕竟都是NBA大牌嘛,一般情况下都要各自留点面子。




    2. 事件还原


    2011-12赛季的湖人队和快船队的常规赛临近结束时(比赛还有1.1秒),湖人队94:91领先快船队3分且拥有球权,快船选择对加索尔犯规,加索尔在走向罚球线时与保罗擦肩而过,这时加索尔顺便摸了保罗的头。从加索尔的表情上看,态度还是善意的,或者是一种示好的玩笑。1米83的保罗被2米13的加索尔“摸头杀”,保罗认为这是对他的羞辱,因此勃然大怒、怒目圆睁,以回摸加索尔的头来回应!就此爆发冲突,好在是科比拉开了两人。




    3.原因分析


    其一,就事说事,都在一个巧字上。保罗原本就因为惜败心有不甘,这个时候对手任何有点暗示的举动都容易被理解成为挑衅。你加索尔去罚球,你来撩拨我干啥?必须要反击一下。


    其二,就NBA赛场而言,对手之间的挑衅和对喷垃圾话是常有的事儿。保罗自己本身就是这方面的高手,那么当加索尔摸头的时候,保罗依据惯例就判定对手属于挑衅,那么就要反击一下。




    其三,就保罗赛后采访来看,他认为摸头只是长辈对晚辈才会做的事情,比如自己在家中就经常摸自己儿子的头,而加索尔摸自己的头很明显是对自己不尊重。


    其四,保罗一贯都要在赛场上宣示自己“大哥”一样的存在,被别人摸头这种事是不能出现的。这种腔调需要一贯保持,因此无论加索尔是不是善意,摸头是绝对不允许的。




    4.谈斗智斗勇


    NBA赛场其实一个大舞台,球员们在赛场上比赛也是一种变相的表演,整个舞台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钩心斗角和表演。对于垃圾话盛行的NBA,谁敢保证加摩尔摸保罗的头真的就没有任何挑衅的含义呢?谁又能保证保罗反击加索尔没有一点做戏的意味呢?要知道NBA是全世界最成功的篮球商业联盟呀。商业两个字要圈起来呢。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6 13:38 , Processed in 0.020058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