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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合同争议已进入中国篮协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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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1-8-27 10:13:08
    [size=0.19]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王镜宇、孙哲、林德韧)根据记者从各方了解到的信息,中国男篮国手周琦尚未与CBA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完成续约,双方的合同争议已进入中国篮球协会的仲裁程序。
    [size=0.19]4月18日,新疆伊力特队球员周琦(右)在比赛中伺机传球。新华社记者江汉摄
    [size=0.19]CBA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总经理郭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周琦的合同于7月31日到期,俱乐部按流程于6月25日向周琦方递交D类续约合同,同时向CBA联盟完成备案。目前,8月31日注册截止日期临近,但俱乐部尚未收到周琦反馈的签约合同。
    [size=0.19]“周琦在结束国家队比赛任务后仍处于合同期内,我们当时通知他归队,也发函要求继续履约,但他一直没有归队。”郭舰说。
    [size=0.19]4月13日,新疆伊力特队球员周琦(右)与队友阿不都沙拉木交流。新华社记者翁忻旸摄
    [size=0.19]郭舰介绍,周琦方曾就合约向CBA联盟提出异议,CBA联盟就此进行了调解。“CBA联盟调解意见认为,广汇男篮与周琦的合同有效,俱乐部继续享有相关权利。”他说,“在周琦提出了个人诉求后,由CBA联盟5家股东代表形成的合议庭也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
    [size=0.19]郭舰表示,周琦的相关诉求是他个人对联赛规则的看法和理解,从周琦为新疆男篮效力至今,俱乐部一直严格按照中国篮协和CBA相关规则与其签订合约,并未有破坏规则和突破法律法规底线之举。
    [size=0.19]据CBA联盟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周琦就其与新疆广汇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争议向CBA联盟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委员会在按照流程完成听证和全部程序后,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已经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调解意见。合议庭基于所查明事实和各方陈述,认为新疆广汇俱乐部不存在足以构成球员有权单方面解约的违约或违规行为,因此未予支持周琦的调解请求。同时,合议庭认为,对于周琦举报的新疆广汇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应当由中篮联公司依据《2020-2021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报名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所有程序均按照CBA联盟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意见已于2021年8月5日送达各方。
    [size=0.19]周琦团队表示:“球员履约的前提是俱乐部做到保障球员合法权益和依法合规运营。我方始终坚持为包括周琦本人在内的篮球运动员争取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我方不认同CBA联盟出具的调解意见,并对其调解程序中由5家俱乐部股东代表组成合议庭裁判案件的正当性及本案调解结果的公正性持保留意见。中国篮协已收到我方提交的仲裁申请,我方将积极配合中国篮协的各项仲裁工作,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发声。”
    [size=0.19]中国篮协相关人士证实,中国篮协于8月24日收到了周琦就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球员合同争议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并已开始调查和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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