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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捐爱女器官却无人摘取 夫妇状告红十字会索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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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1 11:34: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因欲捐两岁爱女器官未能如愿,在肇庆打工的何秋夫妇昨日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广东省、肇庆市和四会市三级红十字会。

      两岁爱女因感冒输液意外脑死亡后,为“延续”她的生命,何秋夫妇欲捐献女儿器官。然而虽然提前告知了医院和红十字会并签署了捐献意向书,女儿去世后却依然没有人来摘取器官。何先生夫妇请求法院判定三级红十字会在各大媒体公布器官捐献专用值班电话及其工作流程。

      报道了没捐怕被骂骗子

      对于为何要起诉,何秋称:“我们捐献眼角膜的心愿在很多报纸上都登报了,最终却没捐出去,我们怕背上‘骗子’的骂名。”

      何秋告诉新快报记者,2013年12月9日女儿晓萱脑死亡后,他就向四会市人民医院和四会市红十字会等相关机构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愿望,广东省红十字会随后组织专家给晓萱做了检查认为符合捐献要求并让何秋签署了一份捐献意向书。但没想到,在晓萱死亡后却没有人来摘取器官。

      四会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去年12月16日凌晨2时左右晓萱去世后,他们随即致电广州相关机构,但广州方面等到上午8时多才回复称联系不到专家无法派人摘取眼角膜。此时离晓萱去世已经过去6个小时,超过了最佳的眼角膜摘取时间。

      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些机构为什么就不能有一个预案保证器官捐献成功呢,一片小小的眼角膜就能使一只失明的眼睛恢复光明,两片眼角膜就能使两只失明的眼睛重见光明,难道现在捐献的眼角膜多得用不完了吗?现在女儿死了,眼角膜却没捐成,给我们留下了永远的遗憾!”何秋说。

      何秋认为,最终没能成功捐献器官,在于相关机构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所以在起诉书中,何秋要求上述三级红十字医疗机构将器官捐献的值班电话、捐献流程、工作要求等在媒体上公布;要求上述机构建立器官捐献专用值班电话,参照公安110报警电话24小时值守,随时能接受市民的电话咨询或者器官捐献工作的出勤。

      此外,何秋还要求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

      对市民起诉红十字会表示理解

      专家来评估了,捐献意向书也签了,为何最终还是没能捐成?昨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李劲东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红十字会在2013年12月14日接到肇庆市红十字会的报告后,派出了医疗专家对晓萱的身体进行评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晓萱是在输液时意外死亡,捐献器官可能会影响法医对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但因为家属的捐献意向较为强烈,所以在不影响事故责任确认的前提下,与家属签订了眼角膜捐献协议。

      对于为何未能捐献成功,该负责人表示,省红十字会目前并未接到任何反馈信息,因此不能断定是谁的责任。“但是这个事情出来之后,就不是眼角膜捐献的问题,而是让两个可能重见光明的人失去复明的机会,这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错误。”

      广东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陶中权得知此事后表示,市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红十字会完善工作机制的行为可以理解,省红十字会也会正面作出回应。

      对于红十字会是否会根据何秋的要求建立24小时热线、24小时出勤制度,该负责人称:“我们正在为建立热线努力,还准备开通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的微信平台,争取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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