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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农妇阁楼藏已婚情夫24年 情夫从未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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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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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7-30 19:07: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两位老人

    楚天都市报讯 32年前,27岁的女子张玲爱上了33岁的男人王鑫,而当时的王鑫已有4个子女。交往8年后,两人私奔另筑爱巢,为了保守秘密,王鑫藏在与世隔绝的昏暗阁楼里整整24年,张玲则独自一人在外拼命赚钱养他。最近,张玲主动向云南昭通威信县警方坦白了这个守护24年的秘密,两位老人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办结婚证,拍结婚照。

      老妇坦白24年阁楼藏“夫”

      去年6月,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扎西派出所警员肖吉芬和刘洪书,在走访中得知辖区内59岁的五保户老人张玲,意外摔断了右腿,便把老人送到医院救治。社区民警还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干部和辖区群众30余人,为老人捐款2450元,又把当地民政部门救助的200公斤大米按市价卖得1000余元,保证了张玲的治疗,其伤情恢复得很快。

      同时,民警还协调有关部门,为张玲落实了每月300余元的低保金和住房补贴。多次接触交往后,民警肖吉芬和张玲很快成为忘年交,肖吉芬也亲切地称张玲为“妈妈”。

      张玲被民警的热情所感动,怀着感激之情,在今年6月接到捐款的那天晚上,她把肖吉芬拉到身旁:“你们那么帮助我,再不跟你们说清楚这个秘密,我就良心不安了。”紧接着,张玲守护了24年的秘密让在场人员都惊呆了,“不瞒你们说,我在家里一直藏着养着一个男人,他叫王鑫……”

      当民警走进阁楼,看见一位面色惨白、秃顶的老年男子。张玲的住处简陋破旧,这间位于二楼的阁楼更是低矮狭窄,面积只有七八平方米,没有一个窗户,即便是白天也一片昏暗。

      32年前他是有家男她是未婚女

      32年前,时年33岁的王鑫曾是令人羡慕的威信县旧城镇供销社职工,婚后育有4个子女。那一年,他与本乡镇上做大米生意的27岁的女子张玲相识,在随后的8年里,两人暗地里过往甚密,感情与日俱增。

      “如果公开来往,会遭人闲言碎语,如果公然居住在一起又是犯了重婚罪,会被判刑蹲监狱。”两人为此极为烦恼,不久后,他们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私奔他乡做夫妻。之后,两人悄然离开旧城镇老家,到威信县扎西镇龙井上街建立了新家,王鑫就此在家人面前神秘失踪了。

      外面风吹草动他都屏住呼吸

      这24年来,王鑫一直足不出户紧锁房门,成了最铁杆的“宅男”,见不到一丝阳光,过着与世隔绝、提心吊胆的生活,甚至屋外一有风吹草动,他都紧张得屏住呼吸。通过张玲和看书看电视,在阴暗的小阁楼里,王鑫了解着外面的世界。王鑫说,他打发时间的方法很多:扫地、洗衣、做饭、炒菜,把家务活全包了,“只要一想起张玲对我的这些好,一想起我们爱情生活的幸福,我就会咬紧牙关活下去,再苦再累都无所谓了。”王鑫说。

      与此同时,张玲开始为2个人的生活奔波,不仅要在外做生意赚钱养家糊口,每天还要回家为王鑫端屎倒尿,总以各种理由闭门谢客。

      只想光明正大办一张结婚证

      24年的秘密终于曝光了,两位老人都松了一口气。两位老人坦言,他们已经年纪不小了,不管别人咋议论都无所谓了,现在只想早点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办一个结婚证,拍一张结婚照,成为一对合法夫妻。“只要能跟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互相对对方好,就是顿顿吃酸菜汤饭也心甘情愿,根本不后悔。”他们说。

      对于王鑫的黑户问题,社区民警已为他递交了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表,同时,民警肖吉芬向民政部门咨询了国家全面实施的高龄老人津(补)贴政策,她准备用自己的工资卡作担保,按程序给两位老人办理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到时候,两位老人就可以领到养老补贴金,解决生活困难。据《生活新报》

      律师说法

      已过重婚罪追诉期限 可以登记结婚

      两位老人是否犯有重婚罪?能不能领取结婚证?昆明律师刘爱国认为,依照1979年《刑法》规定,王鑫在24年前与其原配偶是事实婚姻关系,这在当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后,两人未去登记结婚,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已解除。王鑫与张玲共同生活在一起多年,已过重婚罪追诉期限。目前,王鑫与张玲只是同居关系,法律允许双方申请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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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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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於 2012-7-30 22:32:06 |只看該作者
    这个,让人说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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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7-31 17:16:43 |只看該作者
    树上那只猫 發表於 2012-7-30 22:32
    这个,让人说什么好呢??

    说不清道不明啊!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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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20 10:48:33 |只看該作者
    好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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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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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20 19:57:46 |只看該作者
    有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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