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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权利从刘国梁手里上收走就会风平浪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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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者,乃【性愛之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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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6-28 12:57:45

    导读:一场地震,既定的格局被动摇,利益要重新分配,谁参加比赛,代言怎么分配,允不允许球员商业化等等,这绝对是乒乓商业领域的一场地震。既然已经商业化了,得有点智慧推动改革,厘清刘国梁团队与管理者的边界之后,单位按照比例分配红利,不就得了吗,何必闹得鸡飞狗跳?更何况,如果权力从刘胖手里上收,就风平浪静了吗?根本不会。

      文/叶檀☞财经女侠 | 毒舌善心

      站在刘国梁背后的,是一群热血男儿?还是一群千万富豪?或者,既是热血男儿又是千万富豪?

      有成绩、有商业价值的运动员,并不好找,乒乓球队、篮球、游泳、田径队里有几个这样的运动员,成绩、商业两不误。

      这既要有商业土壤,运动员个人也得有商业特点。就像女子网球运动员优异者不少,但才貌双全的莎拉波娃一直占据商业、娱乐鳌头。《福布斯》估计她2015年收入高达2950万美元(人民币约2亿元)。

      一些文章确定了乒乓球“胖之队”核心成员的商业价值。

      张继科代言了美津浓体育品牌、华润怡宝矿泉水、Butterfly运动包系列、可口可乐、李宁超轻9跑鞋、蒙牛纯牛奶、平安车险、燕京啤酒、东风悦达起亚等。在此次奥运会前,东风悦达起亚就发布了张继科的代言广告。里约奥运会之后,张继科还在一直播上进行了直播。

      张继科还上过数十档综艺,去年收入6000万,在《体坛周刊》发布的体坛财富榜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孙扬。

      张继科的团队已经进行了商业运作,2016年里约奥运会回国后张继科献身的直播平台为北京森景文化有限公司,其母亲徐锡英为股东之一,而森景文化还开发了一个APP“聚赛”,是个专注于乒乓球垂直方向的赛事聚合与社交平台。即使不做运动员,张继科可以经商。

      马龙代言的品牌相当一线,把奥迪、李宁、伊利、科颜氏等品牌收入囊中。

      按照《楼市资本论》,刘国梁、孔令辉、张继科、马琳都有豪宅,马琳有五处房产,这只是节目中披露的部分,并不全面。

      这是他们训练与运作的结果,其他人不应该眼红。但我们为这些运动员鼓掌的同时,不得不面对最难的问题,由于我国现在主要是举国体制,这些运动员在成名、成家的过程中,得到了纳税人的帮助,财富到底应该如何分配?

      国家体育总局说了,分。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3月发布的《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奥运个人项目获奖,40%留作捐赠给单位基金,剩下的60%运动员、教练等共享。

      二,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1996 年国家体委《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第一点就作出了规定,在役运动员进行商业活动要经过组织批准。

      广告收入,单位拿20%、教练员和有功人员拿15%,15%作发展基金,运动员自己拿50%。

      产权是清晰的,纳税人和运动员自己,这只是理论上的产权清晰。运动员的收入不可能一个个回报给纳税人,单位就代表纳税人笑纳了。

      举国体制下,你找不到受益人,管理层就成为受益人。这就像国企,名义上是全民的,很多情况下亏损是全民的,收益是属于管理层的。没有分配收益给全民的有效方法,代理人越位现象不可能改变。

      运动员自己能拿到50%左右的收入,这就相当于,运动员跟单位形成了一家各占50%股权的公司,按比例分账。

      运动员跟协会拉破脸的事情常有,据媒体报道,姚明到NBA打球时,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至350万人民币。姚明在自传里提到,通过艰苦的谈判,一小部分收入给了篮协。

      运动员希望跟这家企业合作,单位希望跟那家企业合作,而且把所有的球队、运动员打包合作,参见宁泽涛、田亮的案例。田亮幸亏进入了娱乐行业,否则不知道怎么养家。

      计划经济时代,体育领域解决产权非常简单,全国选苗子,政府出钱培训,运动员退役了进企事业单位拿工资,压根儿没有个人利益这一说。

      但转型时期,一些运动员就惨了。邹春兰在浴池搓澡就是典型,邹春兰是全国举重冠军,1987年进入吉林省第一体工队,从1987年到1993年退役,共获得9块金牌,还曾拿过全国举重冠军。退役后在一家浴池搓澡为生,每月收入不足500元。

      转型时代,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要学学“单飞”的运动员。

      2008年奥运之后,李娜与中国其他三位顶尖女网选手郑洁、彭帅和晏紫正式脱离国家队,开始走上自负盈亏的职业化道路。

      李娜自主选择个人教练,上交8%至12%的赛事奖金给政府,而不再是国家队时的65%,这笔钱可以算做管理费,也可以说是“赎身费”。

      其实李娜们的做法是产权最明晰的做法,跟发达国家一样。美国、欧洲基本没有举国体制,运动员自己训练、自己比赛,自己找教练、商业团队,不用跟单位分钱。除了个人比赛之外,也有俱乐部制,足球明星跟俱乐部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利益怎么分配、肖像权怎么样、球员与俱乐部代言产生冲突怎么办,规定得清清楚楚。


      刘国梁带领的是乒乓梦之队,商业运作颇为成型,从老鲜肉到小鲜肉一应俱全,还赶上了互联网的步伐。

      一场地震,既定的格局被动摇,利益要重新分配,谁参加比赛,跟哪个地方队关系好,代言怎么分配,允不允许球员商业化,这场地震,绝对是乒乓商业领域的一场地震。

      既然已经商业化了,得有点智慧推动改革,厘清刘国梁团队与管理者的边界之后,单位按照比例分配红利,不就得了吗,何必闹得鸡飞狗跳?

      更何况,如果权力从刘胖手里上收,就风平浪静了吗?根本不会,产权的问题还是没有清晰,以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张伟华等人的贪腐案件还历历在目,权力与商业集于一身,再发生寻租怎么办?

      中国应该鼓励体育商业化,鼓励职业精神,让个人与团队发挥出最大的能量,那才是真的爱国。(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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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6-28 13:22:19
    搞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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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6-29 21:58:48
    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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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7-10 17:15:53
    国家最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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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7-10 17:17:03
    不玩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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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7-10 17:21:21
    必须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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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7-10 17:23:49
    可以了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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