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447|回復: 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飲食禮儀] 食用味精的饮食注意

[複製鏈接]

1413

主題

12

好友

5684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9-5 19:04
  • 簽到天數: 281 天

    [LV.8]以壇為家I

    推廣值
    0
    貢獻值
    8258
    金錢
    7004
    威望
    5684
    主題
    1413

    女生勳章 高中生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附件高人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中學生 附件達人 文章勇士 大學生 文章達人 教授

    樓主
    發表於 2016-12-26 16:09:22
    1.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并不是多多益善,它的水稀释度是3000倍,人对味精的味觉感为0.033%,在使用时,以1500倍左右为适宜,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造成相反的效果。
      2.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清的特点,味精则只有一种鲜味,而它的鲜味和高汤的鲜味也不能等同,如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致使菜肴口味不伦不类。
      3.做菜使用味精,应在起锅时加入,因为在高温下,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即脱水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而且还会产生轻微的毒素,危害人体。
      4.对酸性菜肴,如:糖醋、醋熘、醋椒菜类等,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物质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5.拌凉菜使用晶体味精时,应先用少量热水化开,然后再浇到凉菜上,效果较好,因味精在45℃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用晶体直接拌凉菜,不易拌均匀,影响味精的提鲜作用。
      6.在含有碱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因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会产生氨水臭味。
      7.味精在常温下不易溶解,在70-90度时溶解最好,鲜味最足,超过100度时味精就被水蒸气挥发,超过130度时,即变质为焦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还会产生毒性,对炖、烧、煮、熬、蒸的菜,不宜过早放味精,要在将出锅时放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及婴幼儿不宜吃味精,因为味精可能会引起胎儿缺陷;老人和儿童也不宜多食;患有高血压的人如果食用味精过多,会使血压更高。所以,高血压患者不但要限制食盐的摄入量,而且还要严格控制味精的摄入。

    1萬

    主題

    0

    好友

    9萬

    積分

    比思貴賓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5-1 06:59
  • 簽到天數: 448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成長值: 137690

    推廣值
    0
    貢獻值
    17777
    金錢
    1082
    威望
    95358
    主題
    11213

    回文勇士 中學生 高中生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大學生 文明人 教授 愛因斯坦 伴壇終老 文章勇士 附件高人 附件達人 文章達人

    沙發
    發表於 2016-12-27 19:54:21
    坚决尽量少用味精

    2390

    主題

    0

    好友

    9005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4-25 08:01
  • 簽到天數: 311 天

    [LV.8]以壇為家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43
    金錢
    9
    威望
    9005
    主題
    2390
    板凳
    發表於 2017-12-21 09:52:20
    味精尽量少吃的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5-24 03:11 , Processed in 0.05516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